疫情期间,劳动者关心的8个法律问题
〖壹〗 、出行等未实际发生的绩效类工资,但不能减少基本工资的发放 。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强制隔离措施的 ,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工资如何计算?企业不得解除与上述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包括因疫管控不能返工的劳动者。上述劳动者基本工资应正常发放,与绩效相关的部分工资可酌情减少。

〖贰〗 、问题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属于 。
〖叁〗、战友有难 ,我们当然要与它们共度难关。 ”疫情期间,团队律师一直与顾问单位保持沟通,对于租金、用工等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 ,团队及时提供法律询问。团队先后总结了《涉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湖北疫期租金的11个黄金问题》《湖北企业必知的10条金融纾困政策》等上十万字的资料与文章 。
〖肆〗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壹〗、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的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涵盖以下问题: 电子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核心启示: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未签订需支付二倍工资。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贰〗、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的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涵盖六类常见纠纷,涉及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 、复工管理、年休假安排、劳动报酬争议及共享员工模式 ,为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提供明确指引 。
〖叁〗 、案例1:拒付劳动报酬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2019年2月,被告人郭某分包某公司部分施工工程,聘用多名民工施工。施工期间 ,公司代郭某支付部分民工工资,并向其支付工程款32万元。自2019年3月起,郭某拖欠67名民工工资41万余元 。
〖肆〗、“五一”劳动节前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涵盖劳动报酬、年休假 、经济补偿等内容的劳动争议前十典型案例,涉及传统劳动争议、新业态用工纠纷及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旨在通过审判职能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及劳动者依法维权。
〖伍〗、人社部 、比较高院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四)(其他类)为案例15 ,即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受开除处分的,原单位能否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基本案情:2014年12月1日,刘某与某科学院(地方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签订6年期聘用合同 ,从事科研工作。
〖陆〗、不可以,用人单位不可以以疫情停工、不可抗力为由不发工资,正确做法是第一个月正常支付工资 ,第二个月起支付生活费 。具体分析如下:劳动合同不适用不可抗力中止履行:受疫情影响的民事合同主体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但劳动合同主体则不可适用且不得因此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疫情期间劳动法规定
疫情期间加班问题的法律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通常限制的特殊情形,包括:发生自然灾害 、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需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疫情防控期间因不同原因无法上班,工资支付情况有明确法定规定 ,具体如下:因确诊或疑似患病被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劳动者享有工资收入 。
疫情期间公司单方面降薪不合法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分析如下:公司单方面降薪的合法性分析降薪属于劳动合同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 ,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主观:疫情期间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如下:第一,如果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第二,如果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